為提高實驗室開放的效果,保證實驗室開放的有效、有序進行,特制定本管理辦法:
一、實驗室開放主要包括實驗室場地使用及實驗設備外借兩部分,均為無償開放。
二、學生申請實驗室開放需提前二十四小時與實驗室管理人員預約,由實驗室管理人員安排與實驗室科研、教學不沖突的開放時間。
三、學生預約實驗室開放時需向實驗室管理人員提供:指導老師簽字同意的實驗室開放使用計劃或分鏡頭腳本、100元押金、學生證。
四、學生使用實驗室設備及外借設備時請仔細核查,确定設備外觀完好、使用狀況良好,核查無誤後簽署賠償協議。
五、實驗室場地、設備使用過程中請愛護實驗室場地、設備,保證場地、設備安全,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。
六、嚴格遵守約定的開放時間,不按約定時間歸還設備者,管理人員有權拒絕其下次使用。超時實驗室收取有償使用計費(每小時五元),嚴重超時者實驗室管理人員有權拒絕其下次使用,對因此耽誤教學、科研的視具體情況追究其責任。
七、學生實驗室使用完畢、歸還設備時應通過實驗室管理人員驗收,若使用不當造成實驗室場地、設備損壞,使用者負全部責任。
八、學生按計劃完成開放任務後,向實驗室提供實驗結果光盤,實驗室管理人員檢查與實驗計劃相符後退回押金、學生證。學生如無法提供與實驗計劃相符實驗結果光盤,實驗室管理人員有權扣留其押金并拒絕其下次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