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學生在實驗中,遺損一切儀器設備,當事人應立即指導教師彙報遺損的實際情況和經過,并填寫“教學儀器設備遺損處理意見表”一式二份,
二、實驗指導教師應負責了解其遺損原因後,填寫“教學設備儀器遺損處理意見表”中的處理意見欄,并交給實驗室主任審核、處理。
三、校内人員因工作需要借用教學儀器設備,如有遺損時,也應填寫“遺損處理意見表”,然後轉交給實驗室主任審核處理。
四、院外單位借用教學儀器設備,如有損壞應負責修複,并承擔維修費用。
五、處理方式:
1、低值易耗品由實驗室主任提出處理意見。
2、一般設備儀器由實驗室主任提出處理意見。
3、貴重設備儀器由實驗室提出意見後報院領導處理。
六、賠償原則
在使用中屬自然損壞者(如玻璃器皿用久易損)免賠償費用。
經教師允許使用的儀器設備、因學生違反操作規程、粗心大意造成的,視情節輕重,學生本人應賠償休息費用或設備原價的20%-50%。
未經教師允許,因學生擅自動用儀器設備而造成損壞的,能修複的由學生賠償全部修理費用,不能修複的視情節的輕重,學生應賠償報廢儀器設備報廢金額的50%-100%。
凡借用儀器設備而遺失者,無論是學生、教師、外單位,必須賠償實物或購置費用。
七、賠償費用上繳實驗室作儀器設備更新維護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