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
第一章 總則
一、為加強對實驗室的安全管理,增強全校師生的安全防範意識,确保實驗室人員、設備和财産安全,更好地發揮實驗室在人才培養、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中的作用,特制訂本辦法。
二、堅持“安全第一、預防為主、綜合治理”的原則,全面落實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制,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隐患,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長效機制。
第二章 安全管理責任制
三、文學院行政負責人為本單位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;實驗室主任應貫徹執行國家安全工作的法律、法規和學校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,積極落實上級布置的安全工作指示、指令、要求,對業務分工範圍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負直接管理和組織實施責任;各實驗室人員是其所管實驗室及實驗設備的安全責任人。
第三章 安全管理措施
四、加強對實驗室及其相關人員的安全教育。在實驗課開始前,實驗指導教師必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,使學生清楚實驗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和事故處置辦法,不斷提高師生的安全防範意識及突發事件處置能力。對安全事故易發的實驗室,組織編寫實驗室安全知識題庫,初次進入實驗室的教師、學生及其他人員測試合格後才能進行實驗操作。
五、做好實驗室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落實工作。實驗室定期組織安全隐患排查,隐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處理,确保實驗室安全。
六、加強對實驗室開放期間的安全管理工作。所有人員進入實驗室,必須嚴格執行實驗室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實驗設備操作規程,出現異常現象要妥善處理,并及時向安全責任人報告。學生自主設計進行的實驗,實驗方案必須經實驗指導教師或實驗室管理人員審查,可能發生安全問題的實驗必須制定預案,實驗過程中指導教師必須現場指導。
七、加強實驗室防火、防爆、防水、防盜。實驗室須按要求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、應急設備和緊急疏散通道指示牌,每學期舉行一次逃生演練。嚴禁在實驗室内外、走廊堆放雜物,對樓道裝防盜門、卷閘門的地方,必須有專人負責,确保消防通道暢通。未經許可,任何人不得随意改造實驗室的電路、水路、通風及消防設施,不得随意在實驗室使用電爐、電水壺等電器設備。
八、對違反上述管理辦法者,視其情節輕重、本人态度,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。情節惡劣、後果嚴重者,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